2010年,"消废者"一词成了商业新词。它是指消费商家卖不出去的一些废品或者假冒产品的人。从二甘醇超标的牙膏,添加了三聚氰胺的奶粉,废旧油漆桶里腌的榨菜等等可知,从食品到日用品,无一不被我们这些消费者在"消废"着。消废者的涌现是社会的不幸,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稳定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起阻碍作用。
简介
消废者,其实也就是消费者,只不过他们消费的东西,只是商家卖不出去的一些废品或者是假冒产品。是商家坑蒙拐骗、损害人民利益的背景下,产生的特殊消费群体,大部分以农民消费者为主。
现象
"某商场打着'送货下乡,服务农民'的旗号,组织了一批'物美价廉'的商品浩浩荡荡地开进了他们村。不出村镇就能买到品种齐全的商品,农民自然乐不可支。没想到好景不长,没过几天,不是这家买的彩电图像不清,就是那家买的音响效果失真。后来一打听,原来这些都是商家卖不出去的滞销品和劣质品。"听后让人气愤不已。
出现原因
消废者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大致有三:一是近年来,随着城镇居民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打假治劣呼声越来越高,有关执法部门在城镇加大了打假治劣力度,在城镇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风险越来越大,于是一些不法分子便将假货"上山下乡"。二是农村经济比较落后,农民生活还不是很富裕,加之农民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农民购物有贪图便宜的心理,辨别假货能力比较差,购买商品时很少会注意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标识,即使发现自己买了假货,也自认倒霉,勉强食用或使用,不会依法要求赔偿损失。三是农村市场比较分散,打假力量相对薄弱,有关执法部门管理难以到位,给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
预防
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农民不再成为消"废"者,必须寻求包括市场监管、宣传教育在内的综合治理。一方面,工商、技监、卫生等有关执法部门要结合农村市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打击制假售假,还农民一个健康有序的购物环境;另一方面,需要社会各界增强服务"三农"意识,通过广泛的知识宣传,提高农民的防范意识,增强鉴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最终形成科学消费和抵制假劣的浓厚氛围,让假冒伪劣产品在农村市场无处藏身。与此同时,广大农民朋友也要自觉加强对法律、法规和商品知识的学习,增强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个成熟的消费者,让投机取巧者无可乘之机。
莫把农民当成"消废者"
近一段时期,有不少农村消费者到工商局投诉台反映,他们购买了不法流动商贩所售的商品,如服装、化妆品、洗涤用品、小农具等,使用一段时间后,便不同程度地出现质量问题。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农村消费者在享受"送货下乡"便利时,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当心上当受骗,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应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此举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